2022年春季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2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上述专业都无男女比例限制,其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4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2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末位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1)学校自主测试安排、测试名单、录取分数线和其他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